张业遂: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和发展环境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4日(星期一)上午11时15分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4日上午11时15分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图为大会发言人张业遂。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翟子赫 摄
凤凰卫视记者:发言人好,凤凰卫视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外商投资法,在这次大会上这部法律就要付表决。但我们注意到从这部法律第一次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到现在才不到三个月,这么快的立法速度,很多人分析说可能是中国史上最快,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同时我们注意到,港澳台“三资”并没有像过去的三个外资法一样被含入其中,那么今后会对港澳台做怎样的制度安排?谢谢。
张业遂:谢谢你的提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外资三法”也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草案都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港澳台属于单独关税区,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于外资,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相关制度还将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和发展环境。谢谢你的提问。